原副标题:备受瞩目,东莞全区放宽限牌!二手货房中止限价,除莞城、石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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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2月26日),东莞市住房和建设局局正式发布《有关更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宏观调控经济政策的通告(东建房〔2022〕23号)》(下列全称通告)。
通告要求,东莞市莞城市中区、东城市中区、城西市中区、万江市中区、石岩高技术产业经济技术合作开发区的增建货品住房和二手货货品住房,须自货品房保险合同(或房地产保险合同)房产买卖登记之日满3年或获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需先挂牌上市买卖,前述地区中止推行货品住房限牌经济政策。
东莞市其他地区的增建货品住房须自货品房保险合同房产买卖登记之日满3年需先挂牌上市买卖,二手货货品住房中止推行限价经济政策。
自此,东莞全区放宽限牌!除东莞服务中心主城区4市中区、石岩外,其他地区二手货房中止限价!
今年7月,东莞28镇房价中止限牌。本次12月26日正式发布新规,在这28镇基础上,将余下的东莞服务中心主城区4市中区、石岩也通通中止,另外,在7月的2年数价的基础上,对限价经济政策展开了新房、二手货房的更进一步差别明晰,明晰后,28镇二手货房中止限价。
7月正式发布的经济政策:
“除东城、城西、莞城、新洲、石岩外,东莞其他镇村全部放宽限牌;农村居民在非限牌地区买回货品住房,无须展开购房资格证书验。”
“在通告开始实施之后房产买卖的货品住房,不论位于限牌地区还亦然限牌地区,亦须获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需先展开买卖受让。”
11月9日,东莞市住房和建设局局正式发布《有关强化增建货品住房零售产品价格登记管理的通告(东建房〔2022〕22号)》(下列全称通告)。
合作开发企业应严苛按照登记产品价格进行规范展开产品销售,房产买卖零售产品价格严禁低于房屋登记产品价格,且比登记产品价格下浮不少于15%(含)。
已办理手续预(现)售但未卖出的增建货品住房需修正零售产品价格的,自获得预购许可(或V33登记合格证书)之日满360天需先下浮修正,下浮振幅不少于5%(含),满180天需先下浮修正,下浮振幅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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