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副标题:塘厦居民特别注意了!东莞全面性中止贫困户集体土地建房审核!此种自有房将被拆毁!
预备以贫困户集体土地对个人或冯斌
工程建设贫困户安家房的居民
特别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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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终六天
东莞正式发布 了这份关键通告
《有关更进一步规范化贫困户住房工程建设的通告》
(下列全称《通告》)
明确要求自《通告》下发之日
2019年12月31日起
中止 全区范围内贫困户集体土地对个人
或冯斌工程建设贫困户安家房的审核组织工作
之后无法就行了在集体土地上
改建、改建、翻修房子了
通告原文如下
(上下滑动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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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贫困户安家房审核
据文件介绍,为依法保障贫困户正当权益,更进一步规范化贫困户住房工程建设,坚决扼制贫困户住房无序工程建设乱象和安全事故高发势头,出台这份通告。
1.已经批准工程建设、并在建的可继续工程建设:
《通告》下发之日前已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工程建设的在建贫困户安家房,准予按原批准内容继续实施工程建设;
2.已批未建的重新核定后才能工程建设:
已批未建的贫困户安家房,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核定后方可实施工程建设。
3.未经批准的一律停工
非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同意的贫困户安家房,一律按现状停工,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动工工程建设。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本通告下发之日起10个组织工作日内,将已批在建及未建的贫困户安家房项目清单报市住房城乡工程建设局,由该局牵头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备案。
居民此种自有房将被拆毁
根据规定,对村(居)民未经合规批准以及超出批准范围的违法用地、违法工程建设行为,由镇(街道)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告书》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自行拆毁、整改;
未按明确要求自行拆毁、整改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东莞市违法用地、违法工程建设联合执法实施方案》(东府〔2016〕16号)有关规定,组织对违法工程建设部分进行快速拆毁。
之后塘厦居民们盖房子
要特别特别注意了!
转发告诉街坊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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