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调整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最新规定(东莞出台楼市新政!存量商品房可“带押过户”)

808房产网    2023-06-06    71

原副标题:东莞颁布房价新政!增量货品房可“带押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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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二手货房新政来了!

那时(12月30日)

东莞市住建局正式发布新一代通告

将实行增量货品房“带押转让”商业模式

东莞调整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最新规定(东莞出台楼市新政!存量商品房可“带押过户”)

通告并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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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工业园区)不动产注册登记服务中心、房地产管理处、党务服务站、民事支队,各车管所、各金融市场金融政府机构、各房地产Amuse政府机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法》及《相关推动房地产消费市场相对平稳身心健康产业发展的通告》(东建〔2022〕4号)、《人民银行深圳支行相关引导推展二手货房“带押转让”商业模式相关事宜的通告》(深圳穗序〔2022〕63号)等法规经济政策明确规定,为更进一步强化我省引进外资自然环境,提高增量货品房买卖快捷度和可靠性,现就实行增量货品房“带押转让”商业模式相关事宜通告如下表所示:

一、全面落实实行“带押转让”的象征意义

实行增量货品房“带押转让”商业模式,可有效率减少房屋买卖信用风险和生产成本,延长房屋买卖周期性,在唤起增量货品房消费市场买卖生机的与此同时,有助于增建货品房消费市场和增量货品房消费市场间相互推动,更快地满足用户连续性和明显改善性住房市场需求,推动房地产消费市场相对平稳身心健康产业发展。

二、实行注册登记政府机构市场监管资本金商业模式

为保障“带押转让”资本金安全,防控业务信用风险,实行买卖资本金由注册登记政府机构注册登记提存账户市场监管商业模式,发挥注册登记职能。注册登记政府机构应严格按照《民法》、《注册登记法》、《提存注册登记规则》等相关明确规定,设立独立的注册登记提存账户,注册登记政府机构提存市场监管资本金要覆盖未清偿债务总额,保障金融债权安全。

注册登记政府机构、商业银行等相关政府机构要加强协调对接,制定具体可行的业务流程,建立完善安全的资本金提存市场监管商业模式,订立“带押转让”专项工作协议(以下简称“专项工作协议”),明确资本金提存市场监管各环节办理时限,建立信用风险防控机制,保障房产买卖顺利进行。

三、明确“带押转让”业务流程

买方通过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公积金贷款)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各方按照消费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保证信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主要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二)卖方贷款政府机构出具同意“带押转让”证明;买方贷款政府机构预审买方贷款资格并出具同意贷款意向函。

(三)买卖双方向提存政府机构申请办理买卖资本金提存市场监管。买家将定金、首付款存入提存政府机构设立的资本金专用提存账户中,买卖双方对定金、首期款不存入提存账户另有约定的,可从其约定,但剩余购房款不足以结清卖方原贷款金额本息的,卖方应同步补足款项至提存账户。

(四)买卖双方办理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

(五)买卖双方及买方贷款政府机构可向注册登记政府机构申请办理增量货品房预告注册登记设立、抵押权预告注册登记设立;对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申请,注册登记政府机构同步审核、与此同时记载于不动产注册登记簿。

(六)买方贷款政府机构收到注册登记政府机构的抵押权预告注册登记电子证照后,直接将买方贷款划入提存账户进行市场监管,资本金提存政府机构确定买方购房款已划入提存账户后,向卖方贷款政府机构发出提存款到账通告书。

(七)买卖双方及双方贷款政府机构共同向不动产注册登记政府机构申请办理增量货品房抵押权注销注册登记、转移注册登记、抵押权首次注册登记业务,并向税务部门缴交税费;对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申请,注册登记政府机构同步审核、与此同时记载于不动产注册登记簿。

(八)提存政府机构向卖方贷款政府机构指定还款账户汇款交付贷款本息余额,并对余款进行清分。

如出现查封、限制买卖等情况无法完成转让的,注册登记政府机构及时退件,当事人已申请办理增量货品房预告注册登记设立、抵押权预告注册登记设立的,应向注册登记政府机构申请办理相应的预告注册登记注销。资本金提存政府机构将提存账户中的购房款及利息分别返还买方贷款政府机构及买方本人。

买卖双方贷款政府机构为同一政府机构或买方不需要通过贷款支付购房款的,可参照上述流程办理。“带押转让”各相关政府机构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上述程序框架内适当修正内部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并纳入专项工作协议。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参照商业银行贷款做法,除贷款资格审核外,其他相关手续委托合作的贷款政府机构办理,支持增量货品房“带押转让”。

四、落实相关政府机构工作职能

(一)金融政府机构积极响应,推进工作落实

全市各金融市场金融政府机构应严格落实增量货品房“带押转让”相关明确规定,及时修正“带押转让”中的贷款审批发放标准,推动贷款审批与抵押注册登记业务的业务流程、审批管理等无缝衔接,积极强化完善业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形成具体操作规程或者业务指南,做好相关业务人员培训和客户宣讲等工作。业务开展过程中应梳理总结各环节可能存在的信用风险,建立完善风险管控机制,保障买卖资本金安全,稳妥有序推进“带押转让”贷款业务办理。

(二)资本金提存政府机构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保障增量货品房买卖安全

资本金提存政府机构应依法依规承接买卖资本金提存业务,搭建买卖双方及贷款政府机构间信任的桥梁,确保资本金划转安全公正。与此同时,发挥枢纽协调作用,督促各方积极履行合同约定,推动抵押中房屋买卖流程顺利完成。

(三)房地产Amuse政府机构做好居间服务,协助强化买卖流程

房地产Amuse政府机构应积极向买卖双方做好经济政策宣传和正确引导,协助买卖双方准备申请材料,与贷款政府机构、资本金提存政府机构商定具体办理方式,为买卖双方提供便利、减轻负担,推动抵押中房屋顺利买卖。

五、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

(一)住建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带押转让”商业模式实行过程中的问题,协助、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不断完善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效能,确保惠民措施落到实处。

(二)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金融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商业银行积极开展“带押转让”业务,强化完善提存、放款、撤押等工作程序,确保“带押转让”业务在各商业银行间无障碍顺利开展。

(三)不动产注册登记部门加快推进业务线上办理进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增量货品房“带押转让”业务视现有条件,采取线下办理先行先试、加快推进线上办理的实施方式。不动产注册登记部门要牵头全面梳理“带押转让”线下窗口业务办理标准并固化至一体化党务服务平台,在强化线下业务办理流程基础上,利用现有“不动产注册登记+金融服务”、“不动产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合作成果,强化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利用人脸识别、电子签名、区块链等技术,协同各金融市场金融政府机构、资本金提存政府机构研究推进“带押转让”并办注册登记业务线上办理,提供更快捷、高效的业务办理商业模式。

(四)民事行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督导注册登记政府机构按规收费,强化、完善注册登记提存工作程序,确保提存账户安全合法,积极开展房屋买卖和不动产注册登记联办等延伸服务、“一站式”综合服务。

(五)党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加强与不动产注册登记部门业务衔接,依照不动产注册登记部门梳理的事宜标准及业务流程,做好市党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业务办理系统开发,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做好市民服务站、镇街(工业园区)党务服务站窗口业务培训,确保“带押转让”线下窗口业务畅通办理。

六、具体实施时间待相关工作准备就绪后尽快另行通告。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报告。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民银行东莞市服务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东莞市场监管支队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市民事局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

东莞市党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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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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