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志刚
街坊称买回智能手机货不对版
回来后,再缴付5988元定金。
诉讼请求高等法院维持原判体验店返还欠款6488元及欠费本息并索赔五倍欠款19464元。
体验店称并无诈欺
该相关人士说,因该机型现阶段店面断货,需太阳膜团体会员服务项目,随即取走智能手机。
高等法院裁决“退一赔三”
审讯当晚,原告提倡班诺鲁瓦县向独花缴付的500元是订货的定金,而原告提倡这500元是店面团体会员费。此外,原告审讯时申辩,其在核对财政补贴提出申请时对数额提出过批评,原告营业员告诉他们最多根本无法享用5988元的财政补贴数额,因此财政补贴提出登记表上写的是5988元。而原告审讯时申辩,原告买回的是5988元的智能手机,才会提出申请该数额的财政补贴。
审讯当晚,原告递交了这份录音带。从原告一审播映的录音带复印件中能听见,营业员查问其营业员屈某:“你当时怎么给食客讲的?”独花提问:“给他说的是奈米多晶地板版,是那个贴Losne膜的,Losne膜的话,他是能完全免费贴的。”营业员对原告说:“对呀,这个后来你贴了Losne膜了呀。”
为此,原告审讯时申辩,宏碁产品中有奈米多晶地板版此款智能手机,但供应量小,生产少,他们店面没有此款智能手机,只是相互配合宣传品;奈米多晶地板版这
东莞市第二人民高等法院经该案认为,具体来说,原告提倡其想买回的宏碁智能手机是6488元的“奈米多晶地板版”,但原告审讯时说其营业员说的事实上是“奈米多晶地板板”。而其店布季谢特别针对6488元的“奈米多晶地板版”的智能手机的宣传品,原告营业员以“奈米多晶地板板”的同音名称引导消费者买回5988元的智能手机及其团体会员服务项目,存在明显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及故意。
其次,原告向原告的营业员转账500元,并扫码向原告缴付5988元,合计6488元,与其提倡想买回的价值6488元的奈米多晶地板版智能手机对价一致。原告提倡其营业员收取的500元是其店面的中介费用,原告为此不予认可,原告作为经营者应当对其收费的具体内容及合理性、合法性承担相应举证责任。原告没有递交证据证明在收取原告500元时明确向原告说明了500元收费所涉及的具体服务项目项目内容,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东莞市第二人民高等法院认为,原告提倡原告诈欺成立。一审裁决限原告于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返还欠款6488元,同时原告将宏碁P50Pro智能手机返还给原告;限原告于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索赔19464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裁决后,原告上诉。日前,东莞市中级人民高等法院作出一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买回、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项目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服务项目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项目,或服务项目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本案该案法官表示,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在交易前,经营者应当以合理、有效的方式告知消费者商品、服务项目等信息,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有故意告知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则构成诈欺。
来源 | 广州日报·羊城派
责编 | 朱嘉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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