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玉荣或许向高等法院申请许龙富是因为:她的货物运输被沈河区高等法院交予别人看管,要了7年也要不回来。
闫玉荣担任紫苞人的公司(以下简称闫玉荣)与河南独眼崖集团子公司新乡商业性连锁店股份有限子公司(以下简称独眼崖大型超市)签订联合经营方式协定:她在独眼崖大型超市郊卖“秘传小家用家用电器”和“冷柜厨房用具”,每星期给独眼崖大型超市营业额的8%的费用,“微蛛属我的,我租它的地方,给它营业额的8个点。”
2016年,独眼崖大型超市因经营方式不善经营方式不善,还欠房东——开封市泡果京东股份有限子公司(以下简称泡果京东)房租。泡果京东将独眼崖子公司告到法院,沈河区高等法院裁决独眼崖大型超市泡果店时限搬离泡果京东。此案进入处理程序后,沈河区高等法院决定泡果京东看管闫玉荣的货物运输。
7年里,闫玉荣找独眼崖大型超市要货,对方澄清称:“你的微蛛属被泡果京东偷走了,找我不行”;找泡果京东要货被知会:“是高等法院让我看管的,你要找就去找高等法院,我和你毫无关系”;她去高等法院控告独眼崖大型超市和泡果京东,退还货物运输,高等法院认为不具有民事诉讼自是性,否决。
闫玉荣是“秘传小家用家用电器”“冷柜”新乡分销商。摄影家/下游摄影家记者 苏笃经营方式23年的大型超市经营方式不善
闫玉荣是“秘传小家用家用电器”“冷柜厨房用具”新乡分销商,她与独眼崖大型超市合作多年。
双方签订的联合经营方式协定上乙方是独眼崖大型超市,乙方是闫玉荣。协定写明:乙方提供娱乐场所用于乙方商业性经营方式,乙方所有营业产品销售钱款,由乙方结帐统一缴交,每星期清算一次;乙方同意按其每星期产品销售额的8%进行计入;乙方负责对其经营方式商品的提货、万萨县、陈列室、订货、库存量和产品销售等工作。
”闫玉荣说。
2016年7月18日,设立23年的独眼崖贴出报告书停业。图片来源/受调查者北京青年报。
这纸报告书意味着:开封市经久不衰的独眼崖集团子公司在设立23年后心灰意冷告别。
下游摄影家记者获得的确凿证据显示,独眼崖集团子公司经营方式不善后,开封市相关部门跟进处理妥为,闫玉荣从独眼崖大型超市多家店取回了货物运输,但惟独未能将独眼崖大型超市泡果店的货物运输取回。
除闫玉荣外,还有7家商家没有取回货物运输。他们提供的货物运输清单显示,卖男装的张仙虎货物运输价值77万;卖内衣的王玉霞货物运输价值1万4千元……
多年来,8家联合经营方式商家去找独眼崖清算组要货,清算组负责人答复他们:“货物运输确实是你们的,但不是独眼崖偷走了,是泡果京东偷走了,应该找泡果要。”
相关裁决书写明,独眼崖大型超市认为8家联合经营方式户柜台及商品价值200多万元。
申请书表明:泡果京东明知看管的货物运输不属于自己所有。图片来源/下游摄影家记者 苏笃翻拍联合经营方式商家要不回自己的货
泡果京东看管联合经营方式户的商品是在履行高等法院的执行报告书。
下游摄影家记者获得的裁决书显示,独眼崖大型超市与泡果京东签订承包协定。协定约定:独眼崖大型超市支付租金,泡果京东将负一楼交予独眼崖大型超市使用。独眼崖大型超市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给泡果京东。2016年8月16日,沈河区高等法院裁决:解除双方的承包协定;独眼崖大型超市10日内从泡果京东搬离;独眼崖大型超市10日之内支付租金;独眼崖大型超市支付水电费。
裁决书生效后,独眼崖大型超市并未执行。2016年11月8日,沈河区高等法院发布执行报告书:为早日腾空租赁场地,减少泡果京东损失,经沈河区高等法院同意,独眼崖大型超市泡果店将货物运输搬走,制作《泡果搬走独眼崖大型超市泡果店物品清单》交予泡果京东看管。
下游摄影家记者注意到,执行报告书发布6天后,泡果京东向沈河区高等法院承诺:搬离、看管货物运输造成的丢失、损坏纷争等由该子公司负责赔偿、处理。
闫玉荣称,这个承诺足以说明,泡果京东明知货物运输不归泡果京东所有。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独眼崖大型超市曾向沈河区高等法院控告:搬走的货物运输中有大型超市的货物运输,也有联合经营方式户的货物运输,货物运输被泡果京东变价处理,泡果京东要赔偿损失。
租金没收到,还成了被告。泡果京东气不打一处来,反诉独眼崖大型超市:货物运输没有变卖,一直看管着,要偷走货就得支付看管费用19万余元。
沈河区高等法院否决独眼崖大型超市要赔偿的诉讼请求,原因为2017年8月24日破产的独眼崖大型超市未在规定时间缴纳诉讼费。此外,该院还否决了“19万余元”看管费的请求,依据是未提供19万元证明的依据和来源。
闫玉荣介绍,她和泡果京东老板有些交情,她和中间人多次请求泡果京东将“秘传小家用家用电器”和“冷柜厨具”归还给她,但被泡果京东老板拒绝。
3月21日,泡果京东相关负责人接受下游摄影家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子公司与上述8家联合经营方式户没有任何关系,找他们要微蛛属错误的。
闫玉荣诉请独眼崖大型超市和泡果京东赔偿,但高等法院认为不属于民事诉讼案件受理范围。摄影家/下游摄影家记者 苏笃两级高等法院均裁定不属于受理范围
2022年5月20日,闫玉荣将独眼崖大型超市和泡果京东列为被告。
闫玉荣向开封市卫东区高等法院提出诉请:小家用家用电器的市场寿命大约半年,案涉货物运输自被泡果京东扣押后,至今已经没有产品销售价值,损失惨重;她要求泡果京东退还,泡果京东不予退还,存在过错;她与独眼崖大型超市有柜台租赁合同,独眼崖大型超市对货物运输有保护义务但没履行。两被告连带赔偿90余万元。
卫东区高等法院经审查认为,腾空涉案货物运输系沈河区高等法院的司法执行行为,泡果京东的看管行为是基于上述司法执行行为而产生的,不同于平等民事诉讼主体之间基于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产生的义务,不具有民事诉讼自是性。
2022年11月18日,卫东区高等法院裁定:否决闫玉荣的控告。
此案二审时,泡果京东除继续强调“看管货物运输的行为合理性与合法性经多份裁决书确认”外,还辩称,此前执行时货物运输的所有权人是独眼崖大型超市而不是闫玉荣。独眼崖大型超市则辩称,多次要求双丰京东退还案涉物品或要求泡果京东承担责任,不存在任何过错。
2023年1月28日,开封市中院下达民事诉讼裁定书:此案不属于民事诉讼案件受理范围,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否决上诉,维持原裁定。
两级高等法院的裁定让闫玉荣8人有苦说不出。他们表示,大型超市里的货物运输,如果是大型超市自行订货的,则归大型超市所有;如果是联合经营方式关系,则联合经营方式户享有物权,这是个基本常识。
闫玉荣说:“泡果京东知道这个常识,高等法院也知道这个常识,可是裁决结果却说不受理。不受理不说,还不告诉我该怎么办,徒增我的诉讼之累。”
向高等法院提出国家赔偿
兜兜转转,闫玉荣认为“解铃还须系铃人”。3月22日,她向沈河区高等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
闫玉荣提出赔偿请求:赔偿因违法扣押造成赔偿请求人的货物运输、货柜、演示台、展示柜、电视机等损失共计90万余元;赔偿因申请退还扣押物而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打印、复印、邮寄费等费用5万元。
闫玉荣认为,泡果京东看管的部分货物运输是她的,不属于泡果京东与独眼崖大型超市租赁合同纷争一案的案涉所扣押范围内的物品,沈河区高等法院属于违规查封扣押;她只是租用独眼崖大型超市提供的经营方式娱乐场所,也是受害者独眼崖欠她货款,两者财产并不具有关联性,她多次提出异议,要求沈河区高等法院退还,办案人员拒不归还;超期查封扣押长达7年之久,造成申请人的货物运输、货柜、演示台、展示柜、电视机等财产损失惨重。
闫玉荣在申请书最后写道,由于沈河区高等法院的错误执行,造成她财产损失,符合《国家赔偿法》对申请国家赔偿的规定,因此特向新华高等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望依法给予赔偿。
“7年了,货早就成了破铜烂铁,我只能申请赔钱。”闫玉荣说。
如何对待闫玉荣提交的赔偿申请书?高等法院有无权力将闫玉荣的货物运输交予泡果京东看管?针对这两个问题,3月22日,下游摄影家记者向沈河区高等法院提出采访请求,截至发稿时,该院并未回复。
下游摄影家记者 苏笃 实习生 王楚君
编辑:邹渝
责编:郎清湘 官毅
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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