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一房二卖房子归谁所有(购买的小产权房,被房产公司一房二卖怎么维权?)

808房产网    2023-05-27    81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条文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同义词的用法。此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尼布寺和预购许可,购房合约在国土房烽不会给予登记。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率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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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份买一套小产权房,房地产公司一房二卖,将这套小产权房转给另外一个购房人,本人至今未得到房屋。起诉至高等法院后,高等法院以小产权房纷争为由未予受理。请问该如何维权?

甘肃合睿辩护律师事务所王凯伦辩护律师答疑:

能以合约盗窃罪向公安机关报警,寻求民事途径化解。

王凯伦辩护律师导出:

小产权一房二卖房子归谁所有(购买的小产权房,被房产公司一房二卖怎么维权?)

小产权房归属于违规建筑物,进行买卖小产权房的合约合宪,不受法律条文的保护,因此,要维权是很困难的事情。各地对小产权房的纷争所持的态度也各不相同,有的是主张“进行买卖贫困地区的专有房屋,如双方自愿圣戈当县有契约,卖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采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规行为,只是进行买卖相关手续不完善的,应判定进行买卖亲密关系有效率,但应着其办妥有关相关手续。”有的是则提倡“此类合约的曾效力以判定合宪为原则,以判定有效率为例外,例如进行交易双方都是同一信用社组织机构的核心成员,经过了集体土地审核相关手续的,能判定合约有效率。”鉴于此,化解小产权房的纷争,最好是通过协商化解的方式来处理。

具体来说,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归属于履行职责了审核相关手续的房屋,但是信用社组织机构在收容本集体民过程中私自扩大了销售对象。在此情况下,应具体来说判定该些房屋的大部份权是归属于贫困地区信用社组织机构大部份,或者归属于集体土地采用人大部份,征地收容补偿金的利益,只能由大部份权人即信用社组织机构及其核心成员享有。

其次,小产权房是归属于违规建筑物。根据《城市房屋征地条例》第22条第2款“拆毁违建物和少于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未予补偿金”的明确规定。

王凯伦辩护律师释疑:

遇一房二卖时购房者是不是维权?

房屋进行买卖合约亲密关系成立后,房屋出卖人全面、正确地履行职责合约,是合约的曾效力最重要的表现,也是出卖人最主要的义务。但在一房二卖情况下,由于卖方的特定性,一般来说,不可能出现出卖人同时履行职责两个合约的情况。也就是说,出卖人在履行职责了一个合约后,对另一合约的履行职责必然产生偿付问题。

“一房二卖”,应依《最高人民高等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进行买卖合约纷争案件第十四条条文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债务人能允诺解除合约、退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索赔,并能允诺出卖人承担不少于埃唐佩县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如卖房者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人,对其偿付的处理与法律条文适用。这种情况下,争议的处理应以合约法作为基础,向偿付者提倡偿付责任。这时,不能提倡惩罚性赔偿责任,而只能提倡退还购房款及利息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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