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市场监管半月沙龙》4月24日发出了《“小产权房”难题中,消费市场监管机构该如何做为?》这一难题,列举特雷隆消费市场监管局收到了县监察职能部门的发函,被要求根据县政府文件分工,落实对某公司违规工程建设“小产权房”的查处工作的困惑。
首先简而言之的“小产权房”其实就是贫困地区自发性所有制农地上建造的房屋,通常未办理相关证件,也未缴纳农地税收收入等费用。目前的“小产权房”是在自发性工程建设工业用地上投入使用的,即一种情况是在“宅基地”上投入使用的房子,只属于该贫困地区的自发性所有者,外村农民根本不能够购买;另一种是在自发性企业工业用地或是占用耕地违规工程建设的。与一般意义上的货品房相比,“小产权房”没有交纳农地税收收入,也没有合作开发商疯狂的利润攫取,所以,“小产权房”的价格,一般仅是同地区货品房价格的1/3甚至更低。“廉价”是大量城镇居民顶着产权风险购买“小产权房”的根本原因。
其次虽然《卫星城房地产管理工作法》绒兰第四项明文规定“以下房地产,不得受让:(六)未司法机关注册登记申领权属合格证书的”,但第十四条明确明文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卫星城市中心区自发性农地(以下简称自发性农地)范围内获得房地产合作开发工业用地的农地采用权,专门从事房地产合作开发、房地产交易,实行房地产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前项。”简而言之的“小产权房”,都是在贫困地区等非自发性农地上合作开发的,不属于第十四条调整范围。并且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透过了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农地管理工作法》的下定决心,此下定决心已经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下定决心的主要亮点,就是破除了贫困地区自发性工程建设工业用地进入消费市场的法律条文心理障碍,增加明文规定贫困地区自发性工程建设工业用地在合乎规划、司法机关注册登记,并经三分之二以内自发性经济组织成员同意的情况下,能透过出让、承租等方式交由贫困地区自发性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直接采用,同时采用者在获得贫困地区自发性工程建设工业用地之后还能透过受让、互换、抵押的方式进行再次受让。合乎规划、司法机关注册登记的“小产权房”进入消费市场的法律条文心理障碍已经不存在了。不管是涉及到《农地管理工作法》的违规行为,还是《城乡规划法》的违规行为,其稽查主体均不是消费市场监管机构;《卫星城房锦利产管理工作法》倒是明确明文规定有消费市场监管机构的稽查职能的,即其条说明文规定“违背前项第五条的明文规定,未获得注册登记私自专门从事房地产合作开发产品销售业务的,由市级以内上海市人民政府诺泽鲁瓦县管理工作职能部门勒令暂停房地产合作开发产品销售业务活动,充公违规税金,能第一百七十条罚金。”第六十九条明文规定“违背前项第五十五条的明文规定,未获得注册登记私自专门从事房地产中介机构服务项目产品销售业务的,由市级以内上海市人民政府诺泽鲁瓦县管理工作职能部门勒令暂停房地产中介机构服务项目产品销售业务活动,充公违规税金,能第一百七十条罚金。”虽然2019年的立法并未将这里的“市级以内上海市人民政府诺泽鲁瓦县管理工作职能部门”修正为“市级以内上海市人民政府消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职能部门”,但分担诺泽鲁瓦县管理工作职能的消费市场监管机构责无旁贷,必须分担起职能来。
第三由于《卫星城房地产管理工作法》明确明文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卫星城市中心区自发性农地(以下简称自发性农地)范围内获得房地产合作开发工业用地的农地使用权,专门从事房地产合作开发、房地产交易,实行房地产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前项。”而简而言之的“小产权房”,都是在贫困地区等非自发性农地上合作开发的,不属于第十四条调整范围。故此第十四条绒兰第四项明文规定“以下房地产,不得受让:(六)未司法机关注册登记申领权属合格证书的”明文规定并不适用于于小产权房;而《卫星城房地产合作开发经营管理工作法律法规》也是明确明文规定“本法律法规所称房地产合作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合作开发企业在卫星城市中心区内自发性农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房屋工程建设,并受让房地产合作开发项目或是产品销售、承租货品房的行为。”同样不能适用于于“小产权房”的管理工作事务。
第四对于涉及“小产权房”的电视广告宣传,由于“小产权房”并非法律条文、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明令明令禁止生产、产品销售的货品,所以适用于《商标法》相关依据实行管理工作是没有难题的,但不能做为《商标法》第十四条“法律条文、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明令禁止生产、产品销售的产品或是提供的服务项目,以及明令禁止发布电视广告的货品或是服务项目”的电视广告来管理工作。对于难题中特雷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房地产合作开发领域违规工程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实行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商标法》,对违规工程建设项目私自发布房地产电视广告及虚假电视广告行为进行司法机关查处,违规电视广告全部下架”的要求,一者由于其只是市级上海市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不能做为行政管理处罚的稽查依据来执行;二是《商标法》第十四条明确明文规定“法律条文、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明令禁止生产、产品销售的产品或是提供的服务项目,以及明令禁止发布电视广告的货品或是服务项目,任何单位或是个人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电视广告。”“违规工程建设项目”既非法律条文、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明令禁止生产、产品销售的产品或是提供的服务项目,也非法律条文、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发布电视广告的货品或是服务项目,无法在《商标法》中找到相对应的规范依据,并且“违规工程建设项目”仅是尚在工程建设中的工程,并未进入消费市场交易,自然应由建筑活动监管机关负责查处。
第五《公务员法》第六十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下定决心或是命令有错误的,能向上级提出改正或是撤销该下定决心或是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下定决心或是命令,或是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执行该下定决心或是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分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规的下定决心或是命令的,应司法机关分担相应的责任。”对于上述规范性文件中超越法律条文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要求,消费市场监管局应司法机关向县上海市人民政府提出改正或是撤销该下定决心或是命令的意见,否则盲目执行就得分担相应的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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