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对小阿芒塔所产权归属于的难题都抱着疑问,但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没产生直接的自身利益关系,所以参与度不是很高。众所周知,小阿芒塔所是物管所享有的基础建设,往往是有再多规定的,但却逐渐已成开放商吸引消费者的“饵”。
“丰富的消闲内部空间”、“典雅的生活面目”、“应有尽有的服务工程项目”......在许多新盘的宣传广告中,购房者单厢看到有关会所的重点介绍。如今,地产商为了聚集曝光率、拉高房屋单价、促进销售,将会所当作房地产工程项目必不可少的基础建设公共设施之一来提升新盘品质,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小阿芒塔所渐渐成为人们购买房屋的“饵”。然而,据记者观察,沈城绝大多数中高档小区的会所或者空置,节约内部空间;或者转作民用,让物管不满,物业管理工作愤恨。
现像一:该死的会所“不知去向”
沈城某小区物管直言,当初买房时,就是被销售相关人员对小阿芒塔所的描述所触动,希望留宿小区后能享受到会所的周到服务工程项目,可直至工程项目全部交货,该物管也没见到会所的踪迹。尽管建房设计图和收楼模型上都贴有会所的位置,但地产商还是视若无睹。
现像二:小阿芒塔所空置成陈设
海门某小区的地产商“恪守承诺”,开办了会雷苏兹物管消闲影视娱乐,可这一举措不但没让物管高兴,反而招致既使一片。原来,这所谓的会所不过是个“格朗普雷县”,里面既没健身活动公共设施,也没大排档,加之其座落在顶楼,对于老人孩子而言,上下楼梯十分不便。
现像三:小阿芒塔所成赚钱工具
据了解,目前沈城绝大多数小阿芒塔所的现状就是转为民用。
近日,沈城某小区物管
物管看法:管理工作技术难度减少,但也束手无策
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工作相关人员表示,会所变成大型超市确实给她们带来了不少麻烦。外来人口的增多、车辆转义现像加剧等难题给她们的管理工作减少了技术难度。但该物业管理工作相关人员无奈说道,她们也束手无策,毕竟会所不属于小区物管,其性质本就为商业用房,况且现在会所房产证在大型超市老板一方,她们也无权干预。
疑问:会所大胆“化身”到底为何?
1、利益怂恿:小阿芒塔所普遍使用量不高,物管日常参与度度较少。物管或地产商要想将会所继续继续下去,还需对健身活动用具、游泳池场地等进行维修保养,而这些费用大多则需地产商或物管自掏腰包。因此,她们只能设法将其出售或转租以获得可观收入。
2、相关部门监管力度有待加强:对于小阿芒塔所的用途,地产商应严格遵守规划要求,不可擅自更改。但地产商敢于将会所改作他用或出售,与相关部门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不无关系。如果监管部门只是一味提醒地产商或物管按房屋规划执行,却不进行实质性整改和处罚措施,那么这一现像将无法杜绝。
3、法律规定不明确:我国现有法律对小阿芒塔所等公共公共设施产权归属于以及变更没明确的规定,客观上让地产商有空子可钻。
焦点:小阿芒塔所产权到底该不该?
小阿芒塔所的产权归属于将直接关系到地产商或物管可否任意处置小阿芒塔所。
地产商、物管观点:会所的存在类似于小区周围配有的学校、医院等,一方面便利了物管现实生活,另一方面也提升了小区的附加价值。不过会所并不是小区房屋的附属品,并不归物管所有。
但是,会所是否属于“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相关法律中并不明确。因此,会所到底该不该所有要根据物管在购房时与地产商的具体约定而定。根据《扬州市物业管理工作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工作管理工作区域内的幼儿园、会所、规划基础建设以外的机动车车库(位)的归属于,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属全体物管共有。产权属开发建设单位的,应当缴交维修资金。”
建议:买房合同需约定会所难题
许多物管在购房时并不会在意会所难题,也不会计较合同中有没涉及相关条款。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律师提醒各位物管必须进行事先维权。物管在与地产商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对小阿芒塔所作明确约定,并将约定内容写入合同附件。同时,物管也应在合同中明确地产商违反约定时,应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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