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平邑县城区小学及初中招生入学范围
2020年平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保障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0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临教基字〔2020〕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服务区内适龄儿童(2020年9月1日前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入学率达到100%。
(二)听力、视力残疾儿童分别入县特校和市盲校就读,其他残疾儿童就近随班就读,入学率达到96%以上。
(三)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根据学位情况合理安排入学就读。
二、招生计划和班额
根据我县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结合各学校办学规模,制定各学校招生计划(城区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
班额原则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三、工作措施
(一)镇街小学招生。儿童信息,于8月20日前将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的《入学通知书》,发给适龄儿童的监护人,督促其于8月25日前办理入学手续。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期入学的,需经镇街人民政府批准,上报县教体局基教科备案,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二)镇街初中招生。初中学校要做好与招生范围内小学的对口招生衔接工作,畅通学生入学渠道,规范入学秩序,实现服务范围无缝隙覆盖,严防学生辍学或流失,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
(三)城区公办小学招生。
1.材料提交说明:
(1)有城区户籍,监护人(或本人)必须在自有产权住宅内居住,提供两种材料:
①家庭户口本;
②监护人(或本人)的相关证件(如:房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备案号、宅基证及有关居住证明等)。
(2)无城区户籍,监护人(或本人)必须在自有产权住宅内居住,提供两种材料:
①家庭户口本;
②监护人(或本人)的相关证件(如:房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备案号、宅基证及有关居住证明等)。
(3)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在县城务工的提供以下四种材料:
①家庭户口本和平邑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
②父母双方或一方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报名时提供社保卡信息或参保一方身份证号);
③单位出具的劳务合同(2019年6月30日前办理);
④稳定居住场所材料(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相关票据)。
(4)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在县城经商的提供以下三种材料:
①家庭户口本和平邑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
②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2019年6月30日前办理);
③合法经营场所证明(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相关票据)。
2.工作流程。
2020年8月12日-8月14日,监护人(或本人)有城区户籍、有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和监护人(或本人)仅有固定房产无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及时登陆平邑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服务平台”,根据划定的招生片区,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按照平台时间节点到学校提交材料。
2020年8月20日-8月22日,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片区内有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祖孙需在同一户口薄上,且房产为城区内房产)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登陆平邑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服务平台”,查看有剩余学位的学校信息,根据所在片区报名,按照平台时间节点到学校提交材料。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将按照积分从多到少依次录取,直到学位录满。
在平邑县城区务工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平邑县城区经商者,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连续营业月数之和积分。按月计分,每月积1分,计算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连续持有时间、社会保险的连续缴纳时间或营业持续时间,截至2020年6月30日。
学校接收完以上适龄儿童,仍有空余学位,可接收平邑县非城区户籍的监护人在县城务工经商的乡镇适龄儿童,报名入学参照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规定执行。因学位不足,无法在片区内就读的,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接受调剂到调剂学校就读。
8月12日开始,学校每天及时审核信息,信息不完整或存在明显错误的,要退回重填。
3.招生范围:符合城区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原第四实验小学片区内东至明德路,西至327国道,南至兴水路,北至平和路范围内的小区作为第四实验小学和兴蒙学校的弹性片区;原第五实验小学片区内东至明德路,西至327国道,南至温凉河路,北至西段平和路东段兴水河内的小区作为第五实验小学和兴蒙学校的弹性片区。
(四)城区公办初中招生。
1.材料提交说明:等同“城区公办小学招生”所提交材料。
2.工作流程:按照划定的招生片区报名,流程等同“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工作流程。
3.招生范围:符合城区公办小学入学条件且有城区学校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思源学校招收万庄社区等九个村居、全县建档立卡的贫困生和有城区学校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实验中学初中部招收所在片区和有城区学校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五)民办学校招生。
1.各学校严格依据批复的招生计划招生。严格落实免试入学的政策,不得采取统一笔试的方式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与其他社会教育机构合作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2.工作流程:2020年8月12日--8月25日民办小学,依据招生计划,招收城区居住的适龄儿童,以缓解城区招生压力。民办初中录取有驻城学籍的学生。
8月26日----8月28日仍有空余学位面向全县招生;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各民办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
(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按照市局要求,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程,协同扶贫部门,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不让一名儿童少年因贫失学,确保完成义务教育。
(七)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要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
(八)特殊群体入学工作。落实上级“零拒绝”、“全覆盖”要求,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九)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工作。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技能人才子女,依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十)规范转学相关工作。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临教基字〔2018〕3号规定,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前两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转入学生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转入学校集中向县教体局提交转入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各年级现有学生数、空余学位情况和拟转入学生名单后附学生家长提交的原始材料)→县教体局审核后确定最终转入学生名单→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等事宜。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所申请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的,可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确因学位不足无法转入的,可待教育资源增加后再提出转学申请。未经局党组同意,学校私自接收学生的,不予办理学籍转接手续,视情节和结果,对学校和校长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招生进度和具体措施。
1.校长是资格审核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好平台信息审核、报名材料收缴、审验、登记、微机录入等工作。
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提交材料,学校进行现场审核。材料不全的,限期补充完整后再提交;材料有异议或有问题的,由学校资格审核小组审核,如确认造假,要进行曝光,并将材料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8月19日前和8月25日前,各学校分别将资格审核合格的学生名单在校门口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公布信息包括学生姓名和类型、审核人姓名。对不符合招生条件的材料应立即退回,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3.8月26日,学校将入学名单报教体局基教科,经局党组研究后,由学校通知家长按照学校要求领取入学通知书和办理后续事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体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若干招生审核工作小组,由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部分科室负责人、招生的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 严格招生政策。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将招生核心政策内容制成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便于群众理解和把握。要充分发挥主流媒
(四)强化入学责任落实。
各学校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 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县教体局将继续依托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对各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监测和定期通报,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
(五)严格落实招生责任。学校校长是组织招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适龄儿童和少年的入学工作。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省市文件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20年城区中小学入学时间表
一、监护人(或本人)有城区户籍、有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和监护人(或本人)无城区户籍仅有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入学时间表
1.8月12日-8月14日,登陆平邑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服务平台”(http://60.213.19.217:801/),根据划定的招生片区,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然后到所报学校提交材料。
2.8月13日-8月18日,招生审核工作小组审验材料。
3. 8月19日前,学校公示监护人(或本人)有城区户籍、有固定房产和监护人(或本人)无城区户籍仅有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入学名单。
二、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片区内有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时间表
1.8月20日-8月22日,登陆平邑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服务平台”(http://60.213.19.217:801/),根据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和划定的招生片区,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然后到所报学校提交材料。
2.8月20日-8月24日,招生审核工作小组审验材料。
3.8月25日,学校公示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片区内有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名单。
2020年平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问题解读说明
一、2020年平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思路是什么?
答:2020年,平邑县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政策要求,按照“整体延续政策、具体规范完善”的工作思路,严格规定程序,科学研制修订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通过,报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实施,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二、2020年平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在继续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又重点突出了两个原则:一是进一步落实镇街属地管理责任,认真组织和督促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规范有序入学。二是加大对特困学生、农村留守儿童和特殊群体的入学权益的保障,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
三、2020年平邑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在工作方式上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答:一是今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全程使用“服务平台”,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小学和初中招生工作同步进行,更加公开、公正。二是整体上分“信息采集”、“招生录取”两个阶段组织实施。“信息采集”阶段主要面向家长采集报名入学的相关信息。
“招生录取”阶段又分两个步骤:各招生学校先审核招收监护人有城区户籍、有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和监护人仅有固定房产无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再根据空余学位情况,依次组织招收片区内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有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招生申报时,家长通过“服务平台”上各招生学校公布的学位情况,选择学校申报,招生学校按随迁子女积分情况予以录取。
五、2020年城区中小学招生片区有无变化?
答: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的要求,今年平邑县城区中小学招生片区除个别调整外大部分延续去年的区划,落实就近入学政策。
六、申请入学的各项证件是教育部门审核吗?有一项或几项材料不合格可以申请入学吗?
答:我县建立了义务教育招生联动机制。教育部门收齐材料后,分别到公安、房产、市场监管和人社等部门核查信息,严格户籍(居住证)、房屋所有权和社保缴纳、营业场所等入学信息的审核。今年将进一步加强合作,对适龄儿童信息数据进行系统筛查、审核,能利用平台查证的,全部利用平台,需要现场认定的,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家访,予以考察核实。全部资料审核合格后,该生才具备录取资格。凡提供虚假证件的,进行曝光,并将材料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对于影响学生入学的,责任自负。
七、今年小学招生的年龄有何要求?
答: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儿童。201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由系统限制,无法采集信息,不能注册建籍。所以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八、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申请入学的学龄儿童,对其户籍有何要求?
答:根据《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规定,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申请入学的学龄儿童,须为平邑县户籍,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或通过公安部门能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和学龄儿童户口相关联。
九、小产权房业主子女入学如何审验?
答:平邑县辖区内社区(单位)建设的小产权房业主子女入学,可登陆“服务平台”,在相关界面登记注册入学信息。除到公安比对审核其户籍信息外,还需招生学校及村居(单位)共同对小产权房的产权和实际入住情况进行调查确认。情况属实且为所属村居户籍的,按文件要求依次录取。非所属村居户籍的,视申报学校学位情况录取。
小产权和小公寓两类房产采用“学位锁定制”,是指从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入学提供的自有产权开始计算,小学6年以内、中学3年以内招生学校只为片区内同一小产权、小公寓房产的同一户口薄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学位。
十、适龄儿童监护人已在平邑县城区购买房产,但还未交房入住,能否在学校片区内申请入学?
答:根据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有关规定,“住、户一致”是划片招生的基本原则。因此,自有住宅且实际入住是划片招生入学的前提。如果该住宅还未交付使用,也未实际入住,则不属于片区学校招生的范畴。此类适龄儿童应在户籍所在地入学,待实际入住并办理户籍迁入后,可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在该学校对应年级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申请办理转学。
如果学校学位有空余,可接收已交房(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可在近期进行装修入住的适龄儿童入学。
十一、在县城租房的,是否可在学校片区内申请入学?
答:仅在县城租房的,不符合入学条件,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十二、因拆迁未还迁户,孩子应如何入学?
拆迁未还迁的原则上持家庭户口本和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回还建(原)片区入学。要求在其他片区就读的需提供家庭户口本,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以及稳定居住场所材料(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相关票据),在有空余学位情况下由学校统筹妥善安排。
十三、随迁子女报名平邑县小学、初中需要哪些条件?
答:随迁子女来我县中小学报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平邑县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原则上连续满一年以上(截至2020年6月30日,下同);父母至少一方在平邑县务工或经商原则上满一年以上。具体以公安、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十四、外来务工人员未办理居住证,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入学吗?
答:居住证是合法居住的证件。根据教育部关于“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的要求,我县在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中,父母双方中必须至少有一方材料齐全,才可以在我县申请入学。
十五、平邑县农村户籍的适龄儿童,能否随进平邑县城务工或经商的父母就近入学?
答:如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在城里务工或经商,且长期居住,可参照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按照文件规定的顺序进行录取,如县城学校已无空余学位,须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十六、现役军人、华侨、援藏干部、烈士、港澳台同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在平邑县工作的外籍专家、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如何安排就读?
答:按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执行,凡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入学优待。中小学按实际居住地安排对应招生范围学校就读。
十七、在平邑县城区购置住宅,如何申请转入片区服务学校?
答: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临教基字〔2018〕3号规定,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前两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转入学生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转入学校集中向县教体局提交转入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各年级现有学生数、空余学位情况和拟转入学生名单后附学生家长提交的原始材料)→县教体局审核后确定最终转入学生名单→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等事宜。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确因学位不足无法转入的,可待教育资源增加后再提出转学申请。
十八、家长如何更详尽地了解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报名程序?
询。
十九、教育部的“十项严禁”纪律都包含哪些?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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