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两次有什么影响(“凶宅”过户两次后能申请撤销购房合同吗?广州天河区法院: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可依法申请撤销)

808房产网    2023-05-23    76

2016年6月,张某从第二任房主张某的手里,用158多万元购得其位于海珠区的两处房产。两方签定了房屋保险合约,再于翌年10月顺利完成买卖,办理手续了房产转让。

2020年9月,为分期付款房产,张某将所涉房屋转卖给黄某母女。两方签定房屋保险合约,签订合同房屋单价为275多万元,再于11月顺利完成缴付及房产转让。过了没多久,黄某母女从邻居们嘴中听说该房屋实乃“Fanjeaux”。经与第二任房主张某查证,张某宣称夫婿确于多年前在该房屋上吊自杀。自此,张某才知晓该房屋曾出现科熊失踪该事件,自己住了4年的房屋实乃“Fanjeaux”。黄某母女旋即到高等法院提出申请撤消与张某的购房合约。高等法院维持原判张某向黄某母女返还275多万元并分担诉讼费用。

张某指出“Fanjeaux”事后归属于订下合约的重要历史事实,张某在房产买卖时对房屋曾出现科熊失踪该事件只字不提,明显是有意谎报欺骗其买回该房屋。张某遂将张某维持原判高等法院,要求撤消两方签定的房屋保险合约,张某返还购房款158多万元并索赔118万多元。

海珠区高等法院该案后指出,张某在转卖所涉房屋时未向张某据实公布该房屋曾出现科熊失踪该事件有悖于廉洁准则以及恶法俗准则,两方就所涉房屋签定的保险合约归属于因关键性误会而订下的合约。高等法院遂司法机关裁决撤消房屋保险合约,张某返还购房款158多万元,并索赔94万多元,张某须将房屋恢复注册登记至张某赠与。判后两方原告均未裁定。(钟晓丹)

(人民高等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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