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二手货房买卖合约
深( )房炭烧字( )第 号
特 别 提 示
纳氏林学长:教你是不是新浪网自助式浏览各种种类的合约模版该文为更好地维护买卖双方不合法权益,请买卖双方在签下前深入细致阅读以下文档:
1、保险合约文档由“深圳市二手货房网上买卖系统”生成,买卖双方经缔约,可以对合约条款展开修正、补足,但修正、补足的文档应符不合法律、法规及本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卖地合约的规定。
2、在签定保险合约之前,买卖双方原告可要求对方开具复印件、经济实体注册登记、房地产证等有关凭证,并深入细致校对合约文档,细细确认其中的特异性、沙芥、修正性文档。对合约条款有疑点时,可向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3、卖方在签定保险合约前,应对保险合约该些房地产展开考察。对房地产周围的环境、交通、学校及粘附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文凭、户籍等情形展开充分介绍。卖方有权利据实提供包括产权状况、出租情形、户籍等有可能影响买卖的真实重要信息。
4、为保证买卖资本金安全,建议买卖双方通过银行服务器端代销形式展开资本金市场监管,并以协议形式明确签订合同资本金市场监管账号及资本金交货前提等相关事项。
5、保险合约施行后,未被修正的文档印刷品文档及字符处核对的有效文档与记号均视作买卖双方Montcuq的文档。合约附带及补足协议经买卖双方共同签定后与合约节录具有等同拘束力。
6、卖方需房贷购房时,应预先全面介绍办理房贷贷款所应具备的前提和应递交的资料。
7、保险合约签定不等于产权转让,只有经过房地产注册登记机关的转移注册登记,产权转让才算完成。合约签定到产权转让,有一个时间过程,期间可能会出现产权被扣押等特殊情形,因此请买卖双方亦须注意买卖风险。
原告基本重要信息:
卖方:
姓名: 国籍/地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所占份额:
公司或机构名称:
注册登记号码: 所占份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护照号码:
身份证/护照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共有权人:
姓名: 国籍/地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所占份额:
公司或机构名称:
注册登记号码: 所占份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护照号码:
卖方:
姓名: 国籍/地区:
身份证/护照号码: 邮政编码:
所占份额:
公司或机构名称:
注册登记号码: 所占份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护照号码:
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缔约的基础上就保险合约该些房地产转让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坐落于: 。
房地产证号为: 。房地产用途为: 。
注册登记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该房地产于 年 月竣工。
目前该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为 ,物业管理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
第二条 【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扣押,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第三条 【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 :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出租合约见附带[出租编号: , 月租金 元整(小写 ),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卖方须于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约》前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或放弃购买权之书面证明,否则视作卖方违约。买卖双方经缔约按下述第 种形式处置出租合约(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① 该房地产产权转移后,原出租合约在有效期内对卖方仍然有效。卖方须于
前协助卖方与承租人签定新的出租合约,同时卖方须将承租方已交卖方之出租押金/保证金及预交租金(若有)转交予卖方,卖方自 时起享有卖方在原出租合约项下之权利权利。
② 卖方须于该房地产交货卖方使用前解除原出租合约,卖方对因原出租合约而产生之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粘附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籍】
该房地产所粘附的户籍,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 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 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该转让价款不含税费。
第六条 【买卖定金】
该房地产买卖定金为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卖方同意按以下形式支付:
保险合约签定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
保险合约签定后 日内,向卖方支付定金余额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
上述定金建议交由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的银行服务器端账户市场监管。卖方将定金在合约签订合同期限内存入市场监管帐号,即视作卖方收讫。定金在买卖双方办理转让手续时自动转为楼款,但另有签订合同的除外。
第七条 【交房保证金】
为防范买卖风险,督促卖方按签订合同如期交货该房地产并结清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在保险合约签定时从买卖总价款中预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作为交房保证金(不超过买卖总价款的2%)。此款在卖方实际交货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注册登记时展开结算。此交房保证金的处理方法为下列第 种:
1、交由居间方代销;
2、其它:
。
第八条 【付款形式】
卖方所支付款项(包括定金、购房款),除有特别签订合同,建议以银行服务器端代销的形式展开资本金市场监管。
卖方按下列第 种形式给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
1、一次性付款
卖方须于 年 月 日之前将上述房款支付至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的银行服务器端市场监管账户。
2、卖方向银行抵押付款
(1)卖方须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剩余首期款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服务器端市场监管账户;
(2)卖方须于 年 月 日之前向银行递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
(3)银行承诺发放贷款不足以支付房款余额的,双方签订合同按以下第 种形式处理:
1、卖方应于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起三日内补足应交款。
2、合约解除,卖方应在解除合约之日起三日内全额退还卖方已付 等所有款项。
3、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的其他付款形式:
。
上述款项建议卖方支付至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的银行服务器端市场监管账户。
第九条 【卖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卖方逾期付款的(因银行贷款原因导致卖方逾期付款的除外),卖方有权要求卖方按下列第 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形式承担违约责任:
1、要求卖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合约继续履行。
2、有权解除合约并要求卖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 的违约金。
第十条 【税费承担】
按有关规定,卖方需付税费:(1)营业税;(2)城市建设维护税;(3)教育费附加;(4)印花税;(5)个人所得税;(6)土地增值税;(7)房地产买卖服
卖方需付税费:(11)印花税;(12)契税;(13)产权注册登记费;(14)房地产买卖服务费;(15)《房地产证》贴花;(16)抵押注册登记费;(17)借款(抵押)合约公证费;(18)授权委托公证费。
其他费用:(19)权籍调查费;(20)房地产买卖合约公证费;(21)评估费;(22)律师费;(23)保险费;(24)其他 (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经双方协商,其中:
上述 项由卖方支付。
上述 项由卖方支付。
保险合约履行过程中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新增的税费,按以下第 形式处理:
1、由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
2、买卖双方同意由 方缴纳。
3、其他:卖方支付: %;
卖方支付: %。
以上按规定应由卖方和(或)卖方支付的税费,因买卖双方协商改变实际纳税方的,法律责任不因纳税方的变化而转移。
任何一方不按签订合同或法律、政策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买卖不能继续展开的,应向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 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房地产交货】
卖方应于 将该房地产交货卖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展开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货该房地产钥匙;
3、
。
第十二条 【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保险合约另有签订合同外,卖方未按合约签订合同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货卖方,自签订合同的交货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货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合约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附随债务的处理】
第十四条 【产权转移注册登记】
买卖双方须在签定保险合约 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注册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注册登记手续。
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 日内,买卖双方须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
该房地产证由卖方领取。
卖方负有抵押权利的,在卖方领取新房产证后 个工作日内须办理抵押注册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其他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保险合约签订合同权利,致合约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 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保险合约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签订合同履行合约的一方原告应及时告知另一方原告,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十七条 【保险合约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买卖双方在保险合约签定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保险合约不相符的,以保险合约为准。
第十八条 【合约附带】
保险合约共有附带 份。合约附带为保险合约组成部分,具有等同拘束力。
第十九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保险合约发生纠纷,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合约数量及持有】
保险合约一式 份,卖方 份,卖方 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等同拘束力。
第二十一条 【送达】
原告所核对确认的通讯地址即为送达地址。
第二十二条 【合约施行】
保险合约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施行。
卖方(签章): 卖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带一:
双方其他签订合同: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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