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一篇停放位纷争事件引发网络轩然大波。
布季谢音频中,深圳宝能系香山地底车库内三名物业公司因停放位纷争发生激烈争执。女车友称其专用车辆位被占了一个月,要求旁人发酒疯,否则就开保时捷来阻截被占车位,她声言“家里有50辆保时捷”,还自称老婆是某国有企业第一书记。而男车友则声称这是公用车位,拒绝发酒疯。
事情裂解后,当事小区的物业人员澄清称,此车位的采用权确实归属于该女车友,公寓楼专用车辆位是地产商售房时承诺回赠的。女车友王某也表示,此车二百六十名买房时受赠,他们有采用权合约。所谓“50辆保时捷车”只是情绪激动下的歪曲。
同时,还有网友指出女车友提及的国有企业第一书记,是指深圳国资委旗下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委第一书记、董事会主席张晓中。
对此
实际上,宝能系香山的车位纷争长久以来,根源在于地产商将商业区的“公用”停放位采用权回赠给了公寓楼物业公司作为“专用停放位”,引起写字楼物业公司不满。
据了解,宝能系香山分成公寓楼区与商业区,共有商品房、廉租房住房和公寓楼共1701户,总体规划地底停放位共计2127个。当初宝能系地产为了促进销售,在出售公寓楼时附送了“车位采用权”,通过“买公寓楼赠车位”的方式共赠出324个车位,并在受赠合约中明确了附送车位电话号码。
根据公寓楼物业公司提供的宝能系香山《车位采用权受赠合约》显示,合约提及,乙方(宝能系地产)股权投资工程建设了宝能系香山项目小区地底车位,享有该地底车位的所有权。乙方(购买公寓楼的物业公司)为本小区物业公司,为方便乙方停放车辆,乙方同意将上述地底车库选定车位选定年数的采用权拨用受赠乙方采用。
虽然小区车位一般说来充足,但由于车库只开放了一部分,车位仍然紧张。地产商赠出的车位又大部分集中在商业区车库,无形之中使得公用车位更少,导致写字楼物业公司停放梅西县。
写字楼物业公司就指出这些车位都归属于公用车位,由全部物业公司共享资源,就该先到bis;公寓楼物业公司则指出他们拥有车位采用权,是旁人强占了他们的专用车辆位。双方因为车位管理工作问题解决目前冲突。
而地产商受赠车位采用权的行为与否合规性合法,就成为了争论焦点。
本质上,这是小区车位产权与采用权争夺战。小区车位产权的归归属于,决定了地产商与否有权行政处分车位的采用权。
从产权归归属于的角度,可以将小区的车位主要分成四类:
按照总体规划工程建设的车位:由地产商股权投资工程建设的,产权归开放商所有,开放商可以自由销售、出租或是受赠。能够办理产权证,车位可以自由进行买卖交易,购买者可以取得车位所有权。总体规划外的新增车位:占用物业公司共有车道、绿化或其他公用部分改建来的车位,产权归全体物业公司所有,无法办理产权证。人防车位:归属于人防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无法办理产权证。开放商作为股权投资者进行日常管理,可以对外出租获取收益。不过,深圳市目前并未就车位的权属正式出台相关规定,也不为车位发放产权证。
但出于“谁股权投资谁受益”,由于车位是由地产商股权投资工程建设的,其采用权会归开放商所有,开放商将其受赠他人的行为是合法的。
此前就有物业公司针对宝能系香山车位采用权问题,就宝能系地产附送停放位行为的合法性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是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3日判决其败诉,认定地产商签订《车位采用权受赠合约》并未侵权。
针对事件中暴露的停放位采用权纷争问题,目前,香蜜湖街道办正在会同政法、总体规划、住建、司法等部门,督促该小区地产商、物业公司继续优化方案,与物业公司进行充分沟通协调,推进化解纷争。
“50辆保时捷堵车位”的停车纷争背后,不仅是宝能系香山物业公司与地产商的车位产权争论,还是整个深圳市都面临的停放难问题。
网友调侃此事是“保时捷易得,车位难得”,即使是宝能系香山这种售价高至18万元/平的高档小区,物业公司也免不了为停放问题所困。
解决此类车位纷争,地产商与物业公司对于车位分配的沟通固然重要,但根本上还是需要解决车位供需矛盾,在建设上“开源”。
对此,深圳市已总体规划“十四五”期间拟增加工程建设100万个车位以上,全市停放泊位将超过350万个,有望缓解停放难问题。
相关法律: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占用物业公司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归属于物业公司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总体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送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总体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物业公司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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