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深圳规土委与深圳市国务院法制办联手正式发布《深圳市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贫困地区城镇化发展史遗留下来产业类和公用基础工程建设类违规建筑物的处理配套措施(草案稿)》(下列全称《处理配套措施》),依照《处理配套措施》,深圳产业类发展史违章建筑物开户土地价格后可转成货品物理性质,公用基础工程建设类发展史违章建筑物仅能证实为非货品物理性质。有新闻媒体阐释,依此新规“小产权房可隋东亮”。为此,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秘书长纵为教授则表示,深圳不存有“小产权房”,仅有“写字楼商业用途的发展史违章建筑物。
纵为如是说,“小产权房”是指在贫困地区集体农地上工程建设,并由农村居民买回的写字楼类建筑物。北欧国家省市已数次就“小产权房”处理问题做出郑重声明。深圳市经过1993年、2004年三次贫困地区城镇化,全区农地已经实现了从乌木和贫困地区私有财产的相互依赖内部结构到乌木的十元内部结构变革。因而,写字楼类贫困地区城镇化发展史遗留下来违规建筑物(下列全称发展史违章建筑物)挤占的农地物理性质有别于北欧国家微观的“小产权房”。私法上,《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贫困地区城镇化发展史遗留下来违规建筑物的处理下定决心》(下列全称《下定决心》)也从法律条文微观对深圳市发展史违章建筑物做出了明晰表述,“因此,深圳市仅有‘写字楼商业用途的发展史违章建筑物’,不存有简而言之的‘小产权房’”。
纵为则表示,本次发布草案的《处理配套措施》仅处理产业和公用基础工程建设类发展史违章建筑物,写字楼类发展史违章建筑物未列入处理专业领域,“我省将稳步严打违规工程建设和违法产品销售犯罪行为,并将依照北欧国家有关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要求搞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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