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者|专精房地产辩护律师,广东粤湾辩护律师务所秘书长、执行官投资顾问张茂荣
一、未予立案覆盖范围有不断扩大之势
1、某县法院,在整幢违规建筑物早已拆毁完不存有的情形下,依然机械设备指出“所涉房产”应由行政管理国家机关界定情形由亚姆做证实产权、拆毁、充公、临时性采用等处置!——毛将焉附,毛将焉附?所涉房产早已毁损,怎样另行确权、拆毁、充公、临时性采用?!
2、深圳中级法院,在原告以占据为保护之占据物退还纷争控告后,依然指出民事诉讼提倡的此基础是房屋权属难题,并以违规建筑物权利归属于的判定和处置属行政管理国家机关职权为由,裁决否决控告;
3、密切合作建房,亦以”奥罗县交叠,由亚姆后民“为由裁决否决。
二、保险合约曾效力判定出现瓦解
1、某县法院,以物权发生变动其原因与结论相分离准则,裁决了小产权房保险合约有效率(该裁判员看法尚不具备社会性);
2、某县法院,在保险合约早已履行职责完的情形下,不仅立案,所以以小产权房买卖违规为由,判定合约无效,裁决商家退还买主购房款218万!
三、析产、征地纷争
分手析产,通常立案,并就采用权进行拆分。
继承纷争,有法院指出属于法院受案覆盖范围,亦有法院指出应由亚姆行政管理处置,不属于法院受案覆盖范围。
征地纷争,根据原告的诉求,确定是否立案以及立案后是否支持,但也存有相反判例。
结论:
1、深圳小产权房纷争,法院主流看法是不予立案,实践中裁判员看法不统一;
2、受不立案与个案案由、案情、原告诉求有关,同样的纷争,基于不同案由,提出不同诉求,结论迥异,如笔者代理的某客户小产权房纷争:
A辩护律师基于物权为保护控告退还,法院裁决否决控告,B辩护律师基于租赁合约控告退还,法院裁决否决诉求,最后委托笔者,笔者基于同居析产控告退还,法院立案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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