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
每一人都很重视
我家小区地底停车位
如果是不是确权?
那时,北欧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已经开始申明征询各界意见建议
住宅小区的地底车位价格昂贵
却经常遭遇不动产注册登记痛点
每当看见类似于上面这种的网红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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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底车位到底怎样确权?
日前,天然资源部正式发布了相关申明征询 《天然资源部相关村落住宅小区地底车位(库) 确权注册登记若干个痛点的意见建议(征询稿)》意见建议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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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谓
天然资源部相关村落住宅小区地底车位(库)
确权注册登记若干个痛点的意见建议(征询意见建议稿)
为保护村落住宅小区地底车位(库)权利人不合法权益,依照《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卫星城规划法》《卫星城房地产安全法》《不动产注册登记实施办法》《不动产注册登记实施办法细则》等法规法规明确规定,现就村落住宅小区地底车位(库)(主要包括与树上建筑通通合作开发工程建设的自持地底车位和分立合作开发地底内部空间工程建设的小王村地底车位, 下列全称地底车位)确权注册登记相关痛点明确提出如下表所示意见建议:
一、地底车位土地用途、使用期限,依照国有工程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认定。
多用途国有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自持地底车位,与树上建筑自持比例明确且按用途在内部空间上能够明确区分的,其土地用途、使用期限按对应树上建筑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期限认定;在空间上不能够明确区分的,按树上建筑使用期限最长土地的用途和使用期限认定。
二、自持地底车位原则上以“个”划分定着物单元,每一定着物单元与所在国有工程建设用地宗地设为两个不动产注册登记单元。 小王村地底车位原则上作为两个定着物单元,与其占用的国有工程建设用地宗地设定为两个不动产注册登记单元。
三、申请自持地底车位首次注册登记的,原则上与树上建筑通通申请。单独申请自持地底车位首次注册登记的,应提交自持地底车位符合规划和竣工验收材料、调查或测绘报告、税费缴纳凭证等材料。自持地底车位用于转让的,还应提供确认地底车位转让后属于权利人专有和共有部分的面积,以及确认车位划分、编号等材料。
自持地底车位转让的,应遵守相关地底车位转让的政策规定。自持地底车位和树上建筑通通转让的,可通通申请办理转移注册登记。
四、申请小王村地底车位首次注册登记的,应通通办理国有工程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底车位所有权注册登记。
小王村地底车位符合国土内部空间规划但未办理地底内部空间用地手续的,可按照本意见建议办理地底车位注册登记。
五、树上建筑所有权已办理转移注册登记,其所有权人因购买等实际使用自持地下车位,该地底车位已办理首次注册登记的,由转让双方持购买合同、税费缴纳凭证申请办理地底车位转移注册登记;该地底车位未办理首次注册登记的,由合作开发工程建设单位提供自持地底车位符合规划和竣工验收材料、调查或测绘报告等,配合购买人办理地底车位注册登记。
六、对经依法批准,将原有地底内部空间改建、扩建、改用为地底车位申请注册登记的,还应提供改建、扩建、改用后的工程建设工程符合规划和竣工验收等材料。
七、注册登记机构已获取地底车位符合规划和竣工验收材料、调查或测绘报告等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八、本意见建议实施前,经依法批准工程建设,符合相关规划许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不计算容积率、不计土地出让价款的自持地底车位,可按本意见建议相关要求办理不动产注册登记。
本意见建议实施前,已依法办理的地底车位不动产权属证书(含不动产统一注册登记前依法办理的房产证、土地证)继续有效。
本意见建议有效期5年。
另外,如果你有相关意见建议
可在2019年10月28日前
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反馈:
二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天然资源部天然资源确权注册登记局(邮编100812),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询意见建议”字样。
有业内人士分析,一旦地底车位可以明确产权,这就意味着它能够像树上的商品住宅一样,可以销售、转让、租赁甚至抵押。
在销售地底车库、签订合同时,合作开发商如果像销售商品房一样,标注好地底车位的位置、面积、尺寸等细节,这种,消费者在购买地底车位时,权益其实得到了更有力的保障。
以往,有些合作开发商在出售车位使用权时,对车位信息标注不明,有的是销售人防车位,有的销售的车位不符合建筑标准,这些都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有了产权证后,这些痛点都将得到解决。而对合作开发商来说,明确产权,也将会直接拉动地底车位的销售。
期待!觉得政策好的请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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