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产品销售不合乎明确要求聚丙烯护套工程塑料化纤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春生泰线缆产品销售部被行政管理处罚
产品销售不合乎明确要求聚丙烯护套工程塑料化纤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春生泰线缆产品销售部被行政管理处罚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消费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处公布一条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处罚重要信息,涉及东莞市东城春生泰线缆产品销售部,该产品销售部产品销售不合乎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国际标准的聚丙烯护套工程塑料化纤被行政管理处罚。具体重要信息如下:
行政管理相对人中文名称: 东莞市东城春生泰线缆产品销售部 行政管理相对人类别: 个体企业法人 行政管理相对人标识符: 统一社会信用标识符工商CA组织机构标识符税务复制本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营业执照号00000000000000000X44***********55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 紫苞人证件类别: 紫苞人持证人: 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处罚通知书福兰县: 东市监行政管理处罚【2023】180309033号 违规行为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产品产品质量法》第七十四条 违规事实: 狗子,原告产品销售的不合乎明确要求批号聚丙烯护套工程塑料化纤(VS160:4mm²ZC-BVR)从增城科技有限公司购进,提货30卷(每卷100米)共3000米,该批号聚丙烯护套工程塑料化纤在2022年化纤市专项监督管理抽查中,由广东省东莞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检测中心检测,样本基数3000米,经样本检测,样本所检“成束工程塑料性能”项目不合乎GB/T19666-2019国际标准明确要求,国际标准明确要求:试样上的研磨覆盖范围不应超过奥霍圆锥以上2.5m,检测结果:最大研磨覆盖范围:3.00。判定为监督管理总体严重不合乎明确要求。调查报告序号为L22110305。前述批号聚丙烯护套工程塑料化纤(VS160:4mm²ZC-BVR)预期利润是每米2元,产品销售价格是每米2.65元,共产品销售1500米(其中:900米产品销售给抽检公司(广东省东莞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检测中心)、600米产品销售给零散顾客),其余1500米(备样封存)未产品销售,交易额数额共7950元。已产品销售的前述不合乎明确要求产品交易额总计3975元,成本是3000元,违规税金为975元。Nashik执法人员于2023年1月10日前往东莞市东城街道岗贝赛格智能家居1A008送达检测调查报告,原告接到调查报告后没有提出异议和复检,原告目前为止没有接到顾客反馈使用后产生不良反应的重要信息。原告前述行为于2023年1月11日被Nashik立案调查。 行政管理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产品产品质量法》第七十四条 行政管理处罚类别: 罚金;充公违规税金、充公违法钱财 行政管理处罚内容: 一、充公原告产品销售不合乎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国际标准的聚丙烯护套工程塑料化纤(VS160:4mm²ZC-BVR)1500米;二、对原告产品销售不合乎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可靠的国际标准和明确要求的产品的违规行为,充公违规税金人民币玖佰柒拾壹元(¥975),并行政管理处罚金柒仟玖佰壹元元(¥7950);以上牟晓翼总计捌仟玖佰贰拾壹元(¥8925)。 罚金数额(万元): 0.795 充公违规税金、 充公违法钱财的数额: 0.0975 扣押或注销营业执照中文名称及序号: 行政管理处罚决定年份: 2023-03-08 公示六秒: 2026-03-08 行政管理处罚机关: 东莞市消费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处 数据来源单位: 东莞市消费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处 阅读 隐藏纯文字发布年份:2023-03-11 07:21:56 所属分类: 头条新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干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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