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副标题:速看!关乎东莞朱健户口外来工少女升学
3月27日,东莞市教育局正式发布《东莞朱健户口外来工少女拒绝接受学前教育工作计划(草案稿)》和《东莞朱健户口外来工少女点数升读民办学前教育幼儿园计划(草案稿)》,并面向市场申明草案,什么样非户口幼儿少女有机会在东莞读书?点数升学前提有什么样?快看一看文档相关关键点,明确提出你的建言献策吧!
01东莞朱健户口外来工少女拒绝接受学前教育工作计划(草案稿)
适用于第一类
本配套措施适用于于父或母(或其他原则上监护,下列泛称“父或母”)在我市工作或定居,需丧母或母在我市拒绝接受学前教育的非东莞市户口外来工、少女(下列泛称“学前教育家庭成员”)。
升学前提
凡未满6十八岁且不超过18十八岁,有正常自学能力的学前教育家庭成员,其子或母合乎下列前提之一的,可原则上明确提出申请升读我市学前教育期幼儿园。当中:
(一)父或母是东莞市户口住户的,可直接为其学前教育家庭成员明确提出升学明确提出申请;
(二)双亲两方都亦然东莞市户口的,当中:
1.双亲是中国全境非东莞市户口的,双亲最少另一方可持我市有效率的《广东省暂住证》(含电子零件暂住证);
2.双亲是港澳地区户口的,双亲最少另一方可持我市有效率《港澳地区住户暂住证》;
3.双亲是台湾地区户口的,双亲最少另一方可持我市有效率《台湾地区住户暂住证》或十年期的《台湾地区住户往来内地台胞证》;
4.双亲是国外双重国籍的,双亲最少另一方可持有效率身份证明、护照或入籍许可证等身份证明。
父或母在我市前述定居或劳工市场,因特定情况暂难以提供前述有效率身份证明的学前教育家庭成员,仅可在录取开考期向仍有余下文凭的民办幼儿园明确提出申请升读。具体内容升学前提和办理手续配套措施在本年度录取文档中自行制定。
民办幼儿园升读配套措施
(一)点数升学。
合乎本配套措施第四条规定的学前教育家庭成员,可原则上通过点数升学方式明确提出申请我市学前教育民办幼儿园(含镇街购买文凭和文凭补贴,下列泛称“属地购买服务”)。具体内容点数配套措施按《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朱健户口外来工少女点数升读学前教育民办幼儿园实施计划〉的通知》(待出台)执行。
(二)优待政策升学
父或母另一方合乎升学优待政策规定的学前教育家庭成员,参照我市户口生升学前提报名,按相应优待政策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属地园区、镇街教育主管部门提交优待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由属地园区、镇街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升读当地学前教育民办幼儿园(含属地购买服务)。升学优待政策的主要类型包括:
1.父或母另一方合乎《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家庭成员升学工作计划》规定;
2.父或母另一方持有效率的《东莞市优才卡》并在东莞市工作或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住宅);
3.父或母另一方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并在东莞市工作或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住宅);
4.父或母另一方在适龄家庭成员明确提出申请升学前5年内(含升学当年,截止时间为明确提出申请升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
5.合乎有关政策规定和前提的台湾地区学生和华侨华人家庭成员;
6.合乎规定的现役军人的家庭成员,烈士家庭成员、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家庭成员,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家庭成员、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家庭成员等;
7.合乎规定的抗疫医务人员的家庭成员;
8.合乎其他升学优待政策规定的学前教育家庭成员。
民办幼儿园升读配套措施
合乎本配套措施第四条规定的学前教育家庭成员,可原则上明确提出申请升读我市学前教育民办幼儿园。教育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具有办学资格和年检合格的民办幼儿园名单。升学后,合乎资格的学前教育家庭成员可向就读民办幼儿园明确提出申请文凭补贴,具体内容民办文凭补贴配套措施按《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财政局民办学前教育期幼儿园文凭补贴工作计划》(待出台)执行。
收费标准
(一)民办幼儿园(含属地购买服务)。
合乎本配套措施第五条规定,通过点数升学或升学优待政策被我市学前教育民办幼儿园录取的学前教育家庭成员,其收费与我市户口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合乎本配套措施第五条规定,通过点数升学或升学优待政策在民办幼儿园就读并享受属地购买服务的学前教育家庭成员,具体内容的购买服务安排、购买标准等由属地教育部门确定。
(二)民办幼儿园。
在我市学前教育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教育家庭成员,按民办幼儿园核定的收费标准缴费。开学后,合乎资格的学前教育家庭成员可向就读民办幼儿园明确提出申请文凭补贴,具体内容文凭补贴标准、经费分担以及申领配套措施按照《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财政局民办学前教育期幼儿园文凭补贴工作计划》(待出台)执行。
02东莞朱健户口外来工少女点数升读学前教育民办幼儿园实施计划(草案稿)
明确提出申请前提
合乎《东莞朱健户口外来工少女拒绝接受学前教育工作计划》第四条规定及下列前提的学前教育家庭成员(即“明确提出申请人”),可选择父或母另一方(或其他原则上监护)作为“点数方”,通过点数升学方式,按学年明确提出申请升读明确提出申请地所在园区、镇街学前教育民办幼儿园。具体内容前提为:
(一)年龄前提:
明确提出申请人须未满6十八岁且不超过18十八岁,有恒定自学能力,当中明确提出申请升读小学一年级的明确提出申请人必须未满6十八岁(计算至升学当年的8月31日,含8月31日);明确提出申请升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明确提出申请人,必须在6十八岁升学的基础上合乎相对应年级的升学年龄;明确提出申请升读初中一年级的明确提出申请人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户口前提:
明确提出申请人须为我国非东莞市户口外来工、少女(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户口)。
(三)点数方前提:
1. 点数方是东莞市户口的,可直接按本计划为明确提出申请人明确提出点数升学明确提出申请。
2.点数方是非东莞市户口的,当中:
(1)点数方是中国全境非东莞市户口的,可持我市有效率《广东省暂住证》(含电子零件暂住证);
(2)点数方是港澳地区户口的,可持我市有效率《港澳地区住户暂住证》
(3)点数方是台湾地区户口,可持我市有效率《台湾地区住户暂住证》或十年期的《台湾地区住户往来内地台胞证》
(4)点数方是国外双重国籍的,可持有效率身份证明、护照或入籍许可证等身份证明。
国外双重国籍的学前教育期外来工、少女不适用于于本计划,合乎优待政策的非户口外来工、少女(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户口)可按照相应升学政策执行。
明确提出申请地
合乎本计划第二条规定的明确提出申请人,可选择下列当中一种方式作为“明确提出申请地”明确提出点数升学明确提出申请。
(一)点数方现缴纳社会保险或缴纳税款所在的园区、镇街;
(二)点数方、或点数方配偶、或明确提出申请人本人在我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即已办理手续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住宅)所在的园区、镇街;
(三)非东莞市户口点数方我市有效率《广东省暂住证》(含电子零件暂住证)登记的定居地址所在的园区、镇街;
(四)东莞市户口的家长方现户口所在的园区、镇街。
点数项目
(一)工作原则
1. 点数升学工作由市级统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园区、镇街具体内容组织开展。
2. 点数项目按照“谁负责,谁审核,谁评分,谁解释”的原则,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评分以及解释。
(二)点数依据
明确提出申请人选择其子或母另一方作为“点数方”后,按此点数方“在我市办理手续《广东省暂住证》年限”“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在我市纳税情况”以及“在我市居所情况”四个项目的情况计算点数。除“在我市居所情况”可选用点数方配偶或明确提出申请人居所情况外,其他点数项目双亲两方不交叉或累计点数。
(三)点数项目和分值
1. 在我市办理手续《广东省暂住证》年限
(1)点数方一直亦然东莞市户口:按其在我市办理手续有效率《广东省暂住证》(含电子零件暂住证)或《港澳地区住户暂住证》或《台湾地区住户暂住证》的累计年限计算(境外人员可合计在东莞市办理手续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年限),每累计满1个月积1.5分(以30日为1个月计算)。
本项点数从其持我市《广东省暂住证》(含电子零件暂住证)或《港澳地区住户暂住证》或《台湾地区住户暂住证》的首次签发日期开始计算(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按首次登记日期开始计算),点数截止时间为明确提出申请点数升学当年的4月30日。
(2)点数方一直是东莞户口:以点数方的户口为依据,按其入户东莞的年限从2010年1月1日开始计算,点数截止时间为明确提出申请点数升学当年的4月30日,每累计满1个月积1.5分(以30日为1个月计算)。
(3)户口有调整的点数方(包括“原亦然东莞市户口,现为东莞户口”,或“原是东莞市户口,现为非东莞市户口”):本项目合计点数方在我市办理手续有效率《广东省暂住证》(含电子零件暂住证)、或《港澳地区住户暂住证》或《台湾地区住户暂住证》及“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累计年限以及在东莞按不早于2010年1月1日的累计入户时间计算点数,点数截止时间为明确提出申请点数升学当年的4月30日,每累计满1个月积1.5分(以30日为1个月计算)。
2. 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年限
点数方在东莞市逐月缴纳的累计社会保险费年限(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包括养老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个险种缴纳1个月积0.3分。计算点数截止时间为明确提出申请点数升学当年的4月30日。
3. 在我市纳税情况
以点数方近3个纳税本年度在东莞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计算点数,个人所得税税款按税款入(退)库日期统计,以实缴(退)金额计算。近3个纳税本年度是指当年明确提出申请点数升学的前3个完整本年度,如:2023年明确提出申请点数升学,以税款入(退)库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计算点数,以此类推。本项目总分值上限不超过100分。
(1)综合所得:点数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
(2)经营所得:点数方缴纳的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经营所得含“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全境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3)投资在莞企业的点数方缴纳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由被投资东莞企业分配的利息、股息、红利而缴纳的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
(4)其他类型个人所得税缴纳:点数方缴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缴纳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001分,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不点数。
4. 在我市居所情况
点数方、或点数方配偶、或明确提出申请人在我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即已办理手续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住宅)。多套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的,只能选择当中一套参与点数,不叠加计算。
(1)自有居所与明确提出申请地在同一园区、镇街道,20分;
(2)自有居所与明确提出申请地不在同一园区、镇街,10分。
(四)明确提出申请材料
点数升学实行网上报名,各点数项目需提供材料和具体内容操作见附件《东莞朱健户口外来工少女学前教育期点数升学点数材料一览表》。
申办程序
(一)公布文凭。
各园区、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学前教育民办幼儿园的文凭容量进行统计,核定当年可提供点数升学的年级和文凭供给数,由市、镇教育主管部门分别向社会公布。
(二)网上报名。
点数升学实行网上报名,合乎前提的明确提出申请人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莞市学前教育期幼儿园统一录取平台”(下列泛称“录取平台”),填写点数升学相关信息及上传佐证材料。具体内容报名时间以当年公布为准。报名时间结束后,录取平台自动关闭信息填写和报名功能。
(三)资料初审。
报名工作结束后,录取平台将明确提出申请人家长填报的点数升学信息推送相应职能部门审核。审核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及评分标准,在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评分工作。具体内容日程安排以当年公布为准。
(四)网上确认
1.初审结果公布后,明确提出申请人家长对初审结果无异议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对初审结果进行“网上确认”。初审结果“网上确认”后,明确提出申请人家长不能再对点数升学有关报名信息和初审结果进行修改或复核。
2.初审不通过或对点数结果有异议的明确提出申请人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按复核指引明确提出复核,复核无误后再进行“网上确认”。明确提出申请人家长不按时进行复核和网上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积分升学明确提出申请。复核过程除审核部门明确提出要求外,原则上不拒绝接受变更或补充信息资料。
(五)志愿填报。
“网上确认”工作结束后,明确提出申请人家长根据明确提出申请镇街提供的文凭情况、志愿填报规则、录取规则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
(六)点数公示。
“网上确认”工作结束后,各园区、镇街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明确提出申请人的最终点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向社会公示,拒绝接受社会的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日。
(七)文凭安排。
点数排名公布后,明确提出申请人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志愿。点数公示期结束后,各园区、镇街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明确提出申请人的点数和排名、明确提出申请人最终填报的志愿及文凭供给情况,按公布的规则进行录取。
(上下滑动了解详情)
因明确提出申请人点数相同而超出文凭供给计划数的,依次按明确提出申请人在“在我市办理手续《广东省暂住证》年限”“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在我市纳税情况”“在我市居所情况”项目的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如4个项目依次排序后仍然出现明确提出申请人点数相同而超出点数文凭供给计划数的情况,由明确提出申请地教育主管部门通过抽签、电脑派位或其他形式进行录取。
转学与升学
(一)明确提出申请人因其双亲服务地、自有居所变化或其他原因需要转学到其他学前教育民办幼儿园就读,或明确提出申请点数升学未被录取需要再次明确提出申请的,须在新一本年度的点数升学明确提出申请期间重新明确提出点数升学明确提出申请,各审核部门根据点数标准,重新评定明确提出申请人点数,并按照当年提供的文凭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二)已在东莞市民办小学就读(含属地购买服务)的明确提出申请人可读至本学段结束;本学段结束后升读东莞市民办初中(含属地购买服务)的,须重新明确提出申请点数升学并按点数排名录取。
前述文档,现正面向市场申明草案申明草案时间截至2023年4月5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明确提出建言献策。
2.通过信函邮寄至:东莞市东城街道八一路1号东莞市机关二号大院基础教育与信息化科,邮编523125。
请在电子零件邮件主题、信函信封注明“东莞朱健户口外来工少女拒绝接受学前教育政策申明征求意见”。
来源:东莞正式发布,综合东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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